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促进企业稳岗扩岗,现将天水市麦积区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麦积区内依法注册登记、正常从事生产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许可开展相关工作且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一)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吸纳人员指2020年1月25日后企业新录用人员)。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培训补贴。

(三)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对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项目较多的企业,查看是否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企业,主要查看其涉及以上业务的收入要占到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原则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申报资料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4、承诺书(附件3);

5、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提供员工入职手续复印件;

6、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与企业电费、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它能源耗量、或营业收入同2019年同期比较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7、以工代训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可以集中申报,也可以按月申报。首次申请经审核批准拨付后,再次申请补贴时,企业只需要提交《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取消享受培训补助资格。

四、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材料,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作出承诺的真实性负全责。  

2、审核公示 。区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补贴发放企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3、核拨资金。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区人社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请受理时限、联系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联系人:温育山  

联系电话:(0938)2650150   (0938)2650169

附件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3: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