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甘市监函〔202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启动2020年度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

1.专利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为在本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专利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本省居住证明的个人,且申请人地址在本省境内。

(二)申报范围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进入国际

阶段或国家阶段的国外专利(PCT方式申请);

3.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直接申请);

4. 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授权,至今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已享受资助的除外)。

二、申报程序

1.资助的标准、材料以及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等事项均按照《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申请人应填写《甘肃省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7月24日前报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申报的资助专利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专利的资助金额。

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应填写《甘肃省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甘肃省专利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份,一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科401室(天水市秦州区天庆路红桥南端),逾期不再受理。(以上材料均报送相应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

1.甘肃省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相关专利收费收据原件

及复印件。

4.采取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的,进入国际阶段应提交国际受理单位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检索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进入国家阶段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国家公布文本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职务发明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非职务发明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通知辖区内、行业口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扩大宣传范围,尽可能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资助项目。

2.申报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及个人签字盖章。企业或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初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资助专利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履行审查责任,严格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严禁专利重复资助,对已获得市(州)财政专利资助经费的专利不得再申报省级资助。

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科提交《2020年度县、区专利资助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0年度省级专利资助项目申报汇总情况说明;2019年度专利资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附件:1.甘肃省专利资助申请表.doc2.甘肃省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doc

联 系 人:张晓霞

联系电话:0938-68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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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