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科发〔2020〕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经研究,组织开展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按照《天水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天市科发〔2019〕7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填写《天水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2、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市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经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驻市省、部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3、市科技局将对推荐申报的众创空间进行考察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市级众创空间”牌匾。

  4、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于  婧    吕芳霞

  联系电话 :0938-8212443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天水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科(天水市秦州区金家庄政务中心2号楼603室)。

       

  附件: 天水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doc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