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科发〔2020〕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经研究,组织开展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按照《天水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天市科发〔2019〕7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填写《天水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2、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市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经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驻市省、部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3、市科技局将对推荐申报的众创空间进行考察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市级众创空间”牌匾。
4、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于 婧 吕芳霞
联系电话 :0938-8212443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天水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科(天水市秦州区金家庄政务中心2号楼603室)。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3日